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洛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闽0504民初8号
林志忠: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军与被告林志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变更诉求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4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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