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40号党组扩大会议纪要,我院对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展馆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展馆设计服务采购
2. 招标内容及要求:
(1)
在泉州中院院史馆原址建设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展馆,根据采购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及现场勘察结果,进行方案设计,在设计过程中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意见书进行补充完善,投标人应在公告结束之日前提交密封的设计方案、施工图、报价和效果图,同时附上相应的资质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
场地基础资料:面积206平方米,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3)
设计范围:重新装修、布展方案、多媒体演示效果、现场模型等。
(4)
设计成果:设计方案、施工图、预算书、效果图。
(5)
预算上限:10万元人民币(包含现场勘察费用、方案设计费用、展馆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含税,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上限,超过上限的报价无效。
(6)
评标程序:内部评标,提交本院党组会决定。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4.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文件。(http://www.qzcourt.gov.cn/upload/201809/11/201809111730271741.doc)
6. 招标文件售价:0元
7. 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年7月1日,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1日
8.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下午18:00,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
10.公告截止时间:2018年9月1日
11.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32号
联系人姓名:张东亚
联系电话:0595-22139699